岗子乡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西北部,昭苏河上游,西与大六份毗邻,东与上官地镇接壤,南与孤山子乡、大庙镇相邻,北与翁牛特旗头段地相连,属自治区级贫困乡。 岗子乡总人口10298口人,其中汉族9598口人,蒙古族300口人,满族400口人。岗子乡总土地面积33.8万亩,其中耕地5.8万亩,水浇地1万亩,属高寒季风气候。岗子乡共有7个行政村,其中四大家村、芥菜沟村、新窝铺村属漫甸,年有效积温2200℃,适宜种植短期作物如小麦、莜麦、荞麦等;红庙子村、岗子村属山区,年有效积温2400℃,适宜种植玉米、谷子等;牌鹿沟村、水泉沟村属山区,年有效积温2300℃,适宜种植杂粮杂豆。在畜牧业方面,岗子乡注重规模效益。在牌鹿沟村马架子组发展养猪小区,现已成规模,养猪户50多户,存栏生猪1000多口,年出栏猪2000多口。在岗子村、芥菜沟村发展养牛小区,现已初具规模,存栏肉牛500头,年出栏肉牛300头。截止到2003年年未,岗子乡牲畜存栏总数9590头,其中肉牛1415头,羊2010只,猪3818只,肉牛出栏1395头,猪3120头。 岗子乡有林面积11.7万亩,森林覆盖率34.6%。2002年至2003年新增水利工程12处,其中打配机电井6眼,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50亩。
岗子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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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